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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(宁波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)

(一)申领条件

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,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、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。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,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,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。2022年5月25日起,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。

(二)补贴标准

失业补助金标准与缴费时间挂钩,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确定,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

(三)经办程序

1.申请。失业人员向其失业前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,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,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。申请时须提供《失业补助金申领表》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

2.审核。经办机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
3.发放。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(每月25日以后申请的)起,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,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,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。

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、应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)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、被判刑收监执行、死亡,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,停发失业补助金。

(四)执行期限

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。2022年12月新失业(最后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)或2022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,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。

(五)其他

1.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、生育补助金。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、满仍未就业的,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助金。

2.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。

3.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,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;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,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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