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(含歇业),应当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。其中,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报送年度报告。
一、年度报告时间
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;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二、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路径
第一种: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登陆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海南)”报送;
第二种: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海南)
:http://218.77.183.36:1888/报送。
第三种:手机扫“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”二维码登陆填报。
三、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
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,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海南)向社会公示。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,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,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。
市场主体填报送年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,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等信息。谨防钓鱼网站,避免上当受骗。